
一般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折旧费之争议根据我国的法定法规,遭遇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车辆损失赔偿中,并未涉及到车辆折旧费用的认定,故在诉讼过程中,此类费用通常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法院一般基于交警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赔偿数额来作出裁决。在实际的车辆损害补偿项目里面,存在着一个名为“车辆受损贬值补偿”的项目,尽管如此,该项补偿并不在各个保险类别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关于交通肇事车辆折损费的赔付,现行法律尚未明确。通常,事故处理不涉及折损费补偿。根据法律,仅在特定情况下,如道路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可向侵权者请求赔偿,包括修车费、货物损失、救助费、重建成本及停业损失等。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赔偿不包括机动车折旧费。现行法规未赋予受害人折旧费权益,且车辆价值损耗受复杂因素影响,难以评估。主张折旧费合理性较弱。但对于其他财务损失,如修理、更换等,受害人可提出合理诉讼请求并获得法庭支持。

车辆受损后的折旧费用应由过错行为者承担。赔偿顺序为先由机动车驾驶人担责,再由保险公司依合同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负责。车辆折损费未纳入保险,双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诉讼需提交完整材料至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车辆减值损失数额应以法定评估结果为准。

国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关于折旧费无明确法规依据,法院多不支持。通常,法院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赔偿额度裁决。虽然存在“车辆伤害后贬值补偿”,但不属于机动车保险合同承保范围,需涉事各方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