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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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房产信息出现错误,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纠正和完善。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尝试以友好协商的形式解决该问题,倘若协商无果,则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若在离婚过程中,某一方故意隐藏或转移财产,使另一方对其名下的房产情况毫不知情,进而未能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合理分配,那么被隐瞒方有权在发现相关事实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该房产进行重新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院签署了离婚协议并非意味着已经完成离婚手续,除非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且在经过30日的冷静期后获得正式颁发的离婚证书。除此之外,若能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并由双方签收,调解书也将被视为离婚凭证,从而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在离婚协议中,能否将抚养费金额作为向对方提起诉讼的依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乃是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前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用于协商及确定未来我们二人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是否有债务需偿还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的方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用的数量不会成为对方发起诉讼的理由,那么此种设定将具备相当程度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过高,您可以先和对方友好协商,看看能不能调整一下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您的收入、孩子的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保裁决是公正合理的。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这一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表明了父母对资产分配的决心。不过,即使有了这个约定,在完成产权变更之前,子女还没有真正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这就存在潜在的风险。比如,父母中的一方可能会擅自处置这套房产。所以,为了确保子女的权益,尽快完成过户手续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