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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之前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4.10.1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50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间,双方各持民政局出具的两张收据和结婚证原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
2、随后,双方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等待期后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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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毅律师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徐秀毅,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专业,主要专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股权投资与并购等领域,并担任多家公司、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自工作以来,徐律师以认真负责、专业性强的工作特点深受委托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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