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设有冷静期,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持续三十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的,需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办理,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原离婚申请书、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规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无需经过上述冷静期程序。
提醒:
协议离婚的双方应留意冷静期及后续申请离婚证的时间节点,若存在特殊情况或不愿等待冷静期,可考虑诉讼离婚,但具体方案需结合自身实际咨询专业人士。
(一)办理协议离婚时,需注意冷静期起算点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相关证件到原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想协议离婚需重新提交申请。
(三)若不愿等待冷静期或无法在冷静期达成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时需要经过冷静期,该期限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的当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内若其中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受理申请的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表格后,经机关核实无误会发放确认单,并将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书和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限内共同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手续的,不适用冷静期的规定,法律对此类离婚方式没有冷静期的要求。
结论: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诉讼离婚无冷静期规定
法律解析:
办理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不适用冷静期规定。若对离婚流程、冷静期的具体操作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法律明确设置了三十日的冷静期,而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则不适用冷静期的规定。
1.协议离婚冷静期内的撤回规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原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2.冷静期届满后的后续要求。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共同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绕开冷静期的离婚途径。若双方不愿等待冷静期,或在冷静期内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过程中不涉及冷静期的限制。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冷静期之前需要什么手续问题带来帮助。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间,双方各持民政局出具的两张收据和结婚证原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 2、随后,双方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等待期后办理手续。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间,双方各持民政局出具的两张收据和结婚证原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 2、随后,双方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离婚,等待期后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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