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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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屋,仅登记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并不代表该房产完全属于其私有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在婚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如果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并未与另一方达成明确的协议或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所有的购房款项均由个人承担的话,那么即便是只有作为配偶的一方在房地产证上面注明姓名或者仅以单方面名义进行房产登记,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物。

根据现行法律,婚前独立购置的房产,婚后仍视为个人私有财产。通常,若婚前全额支付,则确认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如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则不适用此规则。若房产增值部分产生于夫妻关系期间,则视为共同财产。

婚后以一方单独所有方式购置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期内购置且只填写一方名字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限前或婚前采购的物业则通常被认定为单独一方的个人资产。

在婚姻期间购房,即使只将一方姓名登记在房产证上,也不代表该房产仅归其所有。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证据证明购房款由一方承担,否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否同时登记双方姓名,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婚后单独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资助购房,按贡献资金比例共享,除非另有约定。 3.婚后由一方父母独自出资给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记录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该方私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