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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是否就是著作权

时间:2024.10.22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域名不属于著作权
一、域名,又称网域,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对计算机的定位标识(有时也指地理位置)。
由于IP地址具有不方便记忆并且不能显示地址组织的名称和性质等缺点,人们设计出了域名,并通过网域名称系统来将域名和IP地址相互映射,使人更方便地访问互联网,而不用去记住能够被机器直接读取的IP地址数串。
二、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三、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
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
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侵权人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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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律师

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王丹律师系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具理工科专业背景与法学研究能力,拥有研究生学历及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是法律与技术交叉领域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执业以来,她始终秉持“专业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及婚姻继承等领域的诉讼服务。 王丹律师凭借理工科背景的独特优势,在知识产权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专注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的技术分析与法律维权,曾代理多起复杂专利侵权纠纷,通过技术比对与法律论证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 作为南通市姚港社区、中远社区的法律顾问,王丹律师始终将法律服务的“温度”融入基层治理。她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民法典》《劳动法》等专题普法讲座,针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家庭财产继承等高频问题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此外,她积极参与南通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工作,并担任崇川区律师协会行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丹律师始终将公益普法视为职业责任,依托“法律六进”活动,深入企业、学校开展法治讲座。 “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是王丹律师的执业准则。她坚持对每起案件进行多维度法律检索与类案分析,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与真诚的服务态度,她已赢得众多客户的长期信赖,持续以法律智慧护航客户发展,用专业温度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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