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
抵押房屋向个人借款时,如果签订了
抵押合同,办理
抵押登记的,
抵押权就设立,抵押行为有效。房屋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抵押给
债权人为
债务担保的,
房屋抵押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就取得抵押权,借贷
房产抵押生效的条件是: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抵押权所
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
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
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
债务并未届期,
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3、
债务人没有
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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