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地一体原则下,
房屋抵押通常涵盖其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处分房产和土地时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2.
抵押房屋时,其占用的建设用地
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也一并抵押。
若未按规定一并抵押,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3.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以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保证房、地权利主体一致,防冲突。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小朱将房屋抵押给了小胡,但未提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小胡认为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小朱却觉得自己仅抵押了房屋。二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处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时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当
抵押人将房屋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本案中小朱虽只提及抵押房屋,未提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规定未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视为一并抵押,所以小胡的主张于法有据。
2、法律这样规定是为确保房屋与土地权利主体一致,避免
权利冲突。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其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本案不涉及此类特殊情况,但一般房屋抵押时遵循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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