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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质押后能否向他人追偿呢

时间:2024.09.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83人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担保人质押财产为债务担保,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行使质权实现债务后,出质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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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宜娟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王宜娟律师等多位成员,中国注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胜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经办过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宗,先后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婚姻家庭、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及企业事务。自执业以来,王宜娟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以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企业和广大当事人的赞赏与认可。 王宜娟律师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为人诚信,尽最大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最大化,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做到精益求精。 团队领域: 刑事业务是华商的传统强项业务。该委员会由本所30多名长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组成,有若干案件获得了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结果,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例甚多。 婚姻家事及财富规划是华商的核心业务之一。该委员会由本所四十多名长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家事纠纷、提供专业的个人及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服务。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该服务是华商所的核心业务之一。二十多年来,华商所累计为几十万家客户服务,涉及劳动、经济、借贷、贷款、担保等领域。华商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团队,专业承办与合同相关的包括合同监督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违约索赔等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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