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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材料报审需总包签字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分包材料报审需要总包签字。业主单独发包的工程资料需总包签章,任何分包单位都需要总单位签字确认。最后的归档资料,必须有总包单位盖章,以示认可并承担责任。如果总包单位施工合同内没有那项施工任务,则总包单位有权拒绝签章。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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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雪莲律师

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

专注建筑工程,刑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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