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
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
股权者。
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
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
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
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
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
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4、隐名股东与显名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
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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