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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分别进行抵押

时间:2024.10.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可以分别抵押的问题详情如下: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城缜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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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国彪律师

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

崔国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江苏气之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业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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