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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时间:2024.10.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众筹是网络时代的产物。
众筹的关系人一般包括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
通常认为,众筹的本质在于筹人、筹智、筹力、筹钱,筹人是第一位的,筹钱是最后一位的。
非法集资是指集资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只筹钱,不筹人、不筹智、不筹力。
如果众筹在筹人、筹智、筹力的同时还筹钱,就可以将“筹钱”这一内容从众筹中剥离出来,将“筹钱”理解和转化为集资,这样,众筹的本质就是集资。
既然属于集资,就可以从法律上对它作出“合法”或“非法”的评价:
如果符合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构成要件,众筹同样会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如果不符合,就不构成犯罪。
可见,众筹与非法集资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交叉关系,众筹完全可能转化为非法集资。
刑法的角度看,它们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众筹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外在形式。
从行为方式看,众筹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没有本质区别,最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所谓的“众筹”,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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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法律功底深厚,熟知案件办理和裁判规则,坚持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严格保障案件办理流程和风险监督机制,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犯罪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侵权诉讼;婚姻家事、继承、房产、合同等领域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并且在全国多家知名媒体法律栏目担任社会热点事件法律点评人。 律所团队代理承办有河南新乡“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半”“黑龙江汤兰兰案”“河南新飞集团副总李某涉嫌贪污罪”“特斯拉icon刹车失灵”车主张女士案、“山东蓝翔离婚及刑事案”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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