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谦初律师事务所
太智斌律师,38岁,毕业于南开大学,中国共产党党员,执业于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二十年老牌大所)。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太智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热心、细心、耐心的敬业精神,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承办的案件均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太智斌律师坚信,公平公正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但公正并不会从天而降,它需要全力以赴的争取,律师的第一使命是确保每个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对待,让法律真正成为每个人都能依靠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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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自诉案件不是都判刑的,也有可能被判处无罪、免除刑事责任。对于我国的刑事案件来说,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之后,此时是会做出一定的判决的,此时犯罪行为人是可能被判处有罪、无罪或者是不予承担刑事责任的。

我国的自诉案件是否算民事案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由来判断的。在刑事自诉中,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一般以债权人为被告。在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性规定中,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可依抵销方式受偿。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是有陪审员的。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对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项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不在审查范围之列。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问题是合理的。因为案件中的第三人没有直接参与庭审,但是最终的结果对于第三人的权益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为了弥补可能对第三人造成审判不公的情况,我国设置了第三人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