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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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税收领域涉嫌偷逃税款,股东在其中的责任应当如何准确界定我国对于偷逃税收的违法行为实施了“双罚制”的严格执法原则。首先,如果股东被判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不当行为,那么他们将会被要求与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处罚。

在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的事件中,若其中的股东在其所知悉的范围内未曾涉及相关活动,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或组织者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承担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如果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费、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方面,一旦这类行为被证实且较为严重,可能构成逃税罪。

企业法人或组织者逃避缴纳税款,面临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在行政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如果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如果情节恶劣并涉嫌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方面,如果此类行为被证实且严重,可能构成逃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逃税漏税行为,如果满足相关条件且在五年内未被发现,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如果逃避的税款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追诉期将延长至十年。如果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接受了处罚,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对于五年内曾因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人,不适用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