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1041人阅读
可以通过协议设定房产为子女遗产,但非最佳选择。夫妻财产划分应双方协商。如需在设定房产为子女遗产基础上达成离婚共识,建议公正离婚协议后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对能变更产权的房产,建议尽快办理,因涉及贷款或特定条件。需充分准备,避免产权变更不及时导致反悔。
1691人阅读
我国法律允许在离婚过程中变更孩子监护权,主要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如一方因经济等原因无法提供良好抚养环境,另一方可申请变更。具体情形包括:一方丧失抚养能力、未尽抚养责任或虐待子女、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其他正当理由等。
1635人阅读
父母若未尽责抚养子女,子女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按协议执行,无协议则由司法机构裁决。子女在新环境下遇困难或新问题,可再申请诉讼增加费用。父母应负教育抚养责任,未尽责时子女可申诉并要求支付抚养费,并可主张增加费用。
1041人阅读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若已有共同子女,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子女抚养费用的安排和承担,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若未明确此项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将可能因双方未达成共识而拒绝受理离婚申请。子女抚养费用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更是对子女成长权益的保障。因此,在编写离婚协议书时,务必详尽、明确地列出子女抚养费用的相关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及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