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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洗钱资金特征

时间:2024.10.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洗钱资金特征如下:
1、设立与金融机构名称相近的空壳公司,并以类似的“金融”业务变相集资;
2、利用职业融资团队通过包装企业、招募专业营销人员、跨省异地设点等职业化运作方式开展非法集资;
3、作案账户分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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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涛律师

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王涛涛律师,女,1985年2月出生,籍贯:江苏徐州,现住三河市区,联系电话13313264653,18632660845。2003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中学。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9月因学习成绩优异被保送至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法学专业,2010年6月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实习,2011年1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过程中注重全方面发展,可以承办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及刑事等各个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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