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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撤销补偿问题

时间:2024.10.1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因单位撤销而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是不需要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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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俸禄律师

北京北鲲律师事务所

龚俸禄律师 ,学历:甘肃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从事法律问题研究及司法实践工作十余年,尤其对行政类诉讼纠纷、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诉访分离问题、合同事务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曾承办数千件行政类征地拆迁、合同事务纠纷、家事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龚俸禄律师团队坚持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年来保持当事人零投诉的记录。 参与社会活动:龚俸禄律师多年坚持参与社会法律公益活动,与多家国家级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担任消费日报社特聘法律专家顾问,燕山大学法学本科生校外导师;中国优农网特聘专家律师;旅游商报社特聘法律顾问;“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发起人;法学学者,壹元公律法律研究服务基地创立人; 龚俸禄律师发起壹元公益法律服务项目,要求团队律师每月坚持代理一件公益案件,提出了以商业补公益的“商业性法律公益理论”,打造“公益,诚信,专业”的律师行业评价体系。意欲让挣钱多的律师承担更多的法律公益责任,让承担更多法律公益责任的律师挣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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