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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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流程要顺利完成,需遵循公司章程或法定程序。 首先,确保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 其次,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最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更新股东名册。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必要的文件,如《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情况表等。 同时,处理财务事务,如证券账户注销。遵循这些步骤,有助于股东顺利退出。

挂名股东安全撤出,可参考以下方法:一是征得实际出资方同意,通过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二是若实际出资人同意,可要求公司按比例回购股份;三是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将实际出资人列为显名股东。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中小股东退出公司可通过协商转让股权,若无法达成协议,可请求公司回购。向第三方转让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并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若股东未回应,则视为默认同意。反对的股东需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股东撤资主要有两种方式:股权买卖或提前减少企业资本金后再进行股权交易。但需注意,随意撤资可能被视为抽逃出资,面临法律处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通常因特定原因回收股份价值,失去成员身份。公司体系是复杂的利益网络,任何利益变动都可能影响其他相关方。

中小股东退出公司可通过协商转让股权,若无法达成协议,可请求公司回购。向第三方转让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并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若股东未回应,则视为默认同意。反对的股东需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