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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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净身出户条款的撰写原则在拟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时,其具体内容应遵循以下顺序进行撰写及排列:首先,要求明确给出协议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其他相关身份信息;其次,对财产细目进行详尽列出;再次,在协议中恰当地阐述了夫妻其中一方愿意接受“净身出户”的意愿与真实性;最后,以双方的签名和盖章作为结束,注明签订协议的具体日期。

我国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的自主约定权,允许财产归属分为单一所有、共有或个人单独享有与共有结合的形式。所有约定必须通过书面协议形式确认,以法律保障双方权益。

忠诚协议需满足合法有效、不违法、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形式等条件,方具法律约束力。要证明对方出轨,可收集书面证据如忏悔书、道歉书,电子证据如短信、邮件、聊天记录,视频证据如捉奸现场影像。但需注意不侵犯他人隐私。

离婚协议净身出户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净身出户”协议通常无法律约束力,但如双方自愿且无强迫,离婚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可具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此行为,法律界对此存在争议,有效性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