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智慧律师,执业律师,专职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恪尽职守,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为原则,秉承“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理念。执业期间,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实务有深入的研究。 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王智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联系电话:185261339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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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企业擅自削减她们的薪资是不合规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因为女工怀孕、生产以及哺育婴儿等原因而降低她们的薪酬待遇,更不得将其解雇或解除劳务或聘任协议。对此,您有权提出相应诉求,要求得到适当的补偿;倘若企业未能进行适当补偿,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亦或是提起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权。同时,您还可以籍此降薪事件为由,单方面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并未明确规定父母强制其女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父母强迫其女儿进行人工流产的情况通常发生在子女处于未婚状态且怀有身孕或者家庭内部存在婚姻关系问题等特殊背景之下。在我国大陆地区,虽然尚未出台全国性的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是部分地方性法规已经针对此类现象做出了相应的规范。

1、在参加生育保险的过程中,参保者需持续缴纳六个月时间之久方能享受到此项报销政策。2、当参保人员完成分娩后的第二天起,其已经连贯地缴付了至少六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包括首尾两个月),同时,在生产前的一个月内也按时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才能享有相应的生育医疗福利待遇。3、然而,如果参保人员在连续缴费的过程中不足六个月,则无法享受到生育医疗补贴。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在配偶怀孕五个月内不得单方提出离婚。但特殊情况允许,如男方有充分理由离婚或女方主动提出,可通过民事诉讼或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司法诉讼中,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对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重婚、非法同居)。离婚决策需依法进行。

孕妇进入第七孕期,如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解决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可在任意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30天冷静期后领离婚证。若仅女方欲离或未达成共识,女方可向男方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将立案通知被告答辩,双方出席法庭审判,等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