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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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房产及车位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婚内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车位会按照平均划分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是婚前单方购买的房产或车位,且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通常归购买者单独所有。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过相关的约定或者协议,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此外,对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或车位的情况,需要根据出资的性质和双方的约定条款进行分析。如果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或者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处理。总之,离婚诉讼中房产及车位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主要看双方意愿,协议优先。若能达成一致,司法机关认可协议;若无法协商,法官会根据购房时间、资金来源、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公正裁决。裁决结果可能是一方得房并承担债务,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也可能是双方按比例划分房产所有权,并共同承担未还贷款部分。

在婚房产权归属上,若仅有一方注册登记,未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贡献,房产通常判给注册方。婚前一方付首付,共同还贷但未办产权证,法院在无共识时,不轻易判定所有权,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居住权。取得产权后,争议方可再诉。

在婚房产权归属上,若仅有一方注册登记,未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贡献,房产通常判给注册方。婚前一方付首付,共同还贷但未办产权证,法院在无共识时,不轻易判定所有权,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居住权。取得产权后,争议方可再诉。

婚前一方已购房,如父母首付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属依不动产登记簿所有者。首付款视为个人财产,但婚姻期间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归属房屋所有者,需向未获产权配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