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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判定抚养费的标准

时间:2024.10.16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期限的长短由生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标准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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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贵律师

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

  张龙贵律师,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待人诚恳,能满怀善意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年均参与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人事纠纷。   电话:180077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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