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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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界定妨碍药品管理的行为关于判定是否构成妨碍药品管理罪,其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产以及销售被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为不得使用的药品的行为;其次,在未获得任何有关药品生产、进口的批准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道该药品违反了相关规定却依然进行销售的行为;再者,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等信息,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以获取注册资格的行为;最后,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企图逃避监管的行为。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生产、销售低质量的药品,这种行为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导致病情恶化并引发严重后果,如危害生命安全等;再次,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最后,从主观角度分析,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为之。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客观行为构成要素是什么该罪行的构成要素如下所述:首先,在客观方面上,它主要表现为制造或者销售低质量药品的行为,这些劣质药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从而可能导致病情加重甚至引发严重的生命危险和死亡等不良后果;其次,从犯罪主体来看,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有可能成为罪犯;再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必须是直接故意,而过失则无法构成此种罪行;最后,从客体要件来看,不仅包括了国家对于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还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健康权益。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犯罪主观要件如何认定此罪行乃属具体危险犯罪类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申请、制造、进口以及出售药物等各个环节,从而干扰药品管理正常运行的行为若已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则构成本罪。严重侵犯人类身心健康的特定风险,被视为本罪行得以确立的必要条件。换言之,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并非是本罪的定罪前提,而仅仅是作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关于妨碍药品管理罪的刑责1.对于足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或损害的情况,行为人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2.当行为对人体健康带来更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其刑期将被定为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负担罚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