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4.12.2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所得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全款购买的婚前房产婚后卖掉的,则所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卖房所得要把这部分分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全款出资的婚前房产还要区分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属于自然增值,还是婚后的管理操作导致升值的,如果是自然升值的,则升值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是因为后一种情况升值的,则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所得中要将升值部分的所得分离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娟律师

四川亚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8年 执业经验与业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各类民商事合同类诉讼纠纷,特别是债权债务、工程款法律纠纷;对刑事辩护等具有丰富的经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曾先后为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高新聚兴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华川医院、成都复兴医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五局实业总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红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幸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风雅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景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香港)、四川和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香港)等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以及专项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