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8年 执业经验与业务领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各类民商事合同类诉讼纠纷,特别是债权债务、工程款法律纠纷;对刑事辩护等具有丰富的经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重大事项变更、公司重大资产转让、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曾先后为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高新聚兴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华川医院、成都复兴医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五局实业总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红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幸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风雅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景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香港)、四川和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香港)等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以及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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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缔结之前,由单方面足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将不再被视为共同财产。关于财产的归属问题,即究竟属于个人所有抑或是夫妻共有的范畴,需要依据您们双方所拥有的具体财产信息进行判断和确认。通常来说,在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1.一般而言,由于继承或者生前馈赠而得来的财产往往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由于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取到的财物,都应该视作双方共享的财富。2.若父母生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且明确指示该财产将唯独归其亲生的子女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特定人的私有财产。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有任何一方家长为其子女购置了车辆且并不明确表示仅向个别一方之子或女作出赠予,则该套车辆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具体来说,假如某位家长亲自为自己的亲子购买车辆并希望这辆车能够同时满足整个家庭的需求,那么在法律层面,此类行为便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权益。

在离婚后,如果没有对房产进行有效的财产分割,那么这套房产通常还是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没有明确房产的分配,那么房产的所有权可能就会不太稳定。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了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即使没有进行财产分割,也应该按照这些条款来执行权益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