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学医,后跨专业考取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接受系统的法律专业训练及研学后于2006年硕士毕业,并自此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唐雪榕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主要从事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经唐雪榕律师处理的案件上千件。经过了十几年的锤炼,唐雪榕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精湛的诉讼技巧,同时唐律师拥有优秀的语言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在每件案件中为每个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维护了每个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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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医生在治病时,没达到该时代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导致患者受伤害或损失。 下面这些情况可被视为医疗机构有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还有和诊疗相关的规范;故意不告诉患者或家属相关病历资料;故意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等。

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包括故意隐瞒或阻止提供关键病历、丢失、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均违反法律和医疗规范,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将被认定,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包括故意隐瞒或阻止提供关键病历、丢失、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均违反法律和医疗规范,可能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将被认定,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医疗事故赔偿数额需要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

医疗机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在以下情况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2)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