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撤回
要约产生
法律效力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撤回要约的情形要符合法律规定及其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