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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罪是如何构成的?

时间:2024.10.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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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涛律师

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涛,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学历,财x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近23年,曾先后在银行、大型国企、高校等单位工作,擅长办理公司上市、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建材、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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