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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时间:2024.09.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1、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公务的首要分子;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公务活动,以及被收买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存在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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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涛律师

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涛,浙江近山(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学历,财x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近23年,曾先后在银行、大型国企、高校等单位工作,擅长办理公司上市、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建材、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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