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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生的子女能否得到抚养费

时间:2024.10.1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婚外生的子女能得到抚养费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外子女也就是非婚生子女,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且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若父母拒不履行义务的,该子女可通过起诉等方式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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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颖静律师

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江颖静律师,现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并连续多年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是兼具民刑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执业多年始终秉持“客户至上、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以耐心细致的沟通、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无论是民商事纠纷中的权益维护,还是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与实体辩护,均赢得了当事人与案件承办单位的广泛认可。 江律师在办案中展现扎实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例如:在遗嘱继承纠纷中,通过精准策略为当事人降低近百万元损失;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成功推动我国法院对境外离婚效力的承认,彻底解决身份争议;在房屋买卖、侵权赔偿等纠纷中,亦通过专业代理有力维护了当事人财产权益;在刑事案件中,通过审慎辩护,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或罪轻判决。 1.郎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邹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成功争取罪轻判决案件。 4.童某某申请承认新西兰离婚判决令成功获得中国法院承认案件。 5.胡某某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江律师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也积极投身于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治理与公益法律服务。她目前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入选为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并已连续三年担任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凭借多重身份与丰富经验,她善于运用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矛盾,为基层群众、社区企业及困难群体提供普惠、专业且充满温度的法律服务,全面展现了当代律师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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