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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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主要分公共住房、商业和工业建筑。普通公共住房70年产权,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到期后,可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或按国家房屋征收法规进行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需依法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确保权益。操作时要求书面合同明确使用期限,不超过剩余期限;完成后应及时变更登记。附着物处置视为整体;如遇公共利益提前收回,须按民法典规定补偿并退还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可独立交易。我国法律规定,转让、互换、出资或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一并处理。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相关建筑常作为整体转让。

建筑地点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然后向省级和市级政府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实际用地指标。农民自建住房用地指标由市级政府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由省政府审批。占用耕地需补充耕地。县国土局负责审批土地使用,农民自建住房申请需先由个人提出,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或划拨等方式提供。不符合规划或未经许可的用地视为非法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