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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6.02.0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因情况而异,需按规定缴纳,有的情况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实际征收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解析:
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若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导致迟延的除外。
各地会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征收标准。
土地闲置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会影响经济发展。
如果遇到土地闲置费征收相关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约定了动工开发日期。然而,到了约定日期满1年后小朱仍未动工开发。当地相关部门依据规定,欲对小朱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小朱认为自己不应缴纳,觉得是前期一些手续办理耽误了动工,不应算自己闲置土地。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小朱的情况符合此规定。
2、虽然小朱称是前期手续办理耽误动工,但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法定免责情形,其仍需缴纳土地闲置费,具体征收标准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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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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