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
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
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2、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
(1)
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
法规的行为;
(2)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四种行为。
3、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
(1)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4、定罪量刑不同:
(1)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
①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②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
罚金。
交通肇事罪:
(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
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危险驾驶罪: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