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刘雅琪律师,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名专注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的律师,年均结案一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所在律所的团队即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常法中心荣获2019年度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所有疑难案件均有不少于五人的团队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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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若双方共同参与购买并承担债务,通常视为共同财产。但实际情况需考虑出资比例、还款情况等因素。如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处理;若无或协议不清,可能需要法律手段解决。建议寻求律师协助,明确产权归属,避免未来纠纷。

婚前男女共同出资购房,若一方以装修款支付,房产归属权通常归出资方所有,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签署财产协议或有其他约定,可能会改变这一归属。婚后若房产所有权变更,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男方以贷款方式购置的房产,若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且贷款由其个人承担,婚后仍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虽法律上仍属个人财产,但需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财产权益和份额。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由司法机关裁决。

在婚姻关系缔结前,男方全款购车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车辆归属需视证据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权利证书登记名字可能影响归属认定。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达成共识,争议大时可诉诸法律。因此,车辆归属取决于双方证据和法院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若双方共同参与购买并承担债务,通常视为共同财产。但实际情况需考虑出资比例、还款情况等因素。如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处理;若无或协议不清,可能需要法律手段解决。建议寻求律师协助,明确产权归属,避免未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