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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会构成无因管理:
一、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也就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二、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不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的管理行为。
三、管理人对于其管理的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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