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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公证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时间:2024.09.1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公证地点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2、注意带全下列材料:
(1)借款人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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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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