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程序:
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省外经贸厅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商务部审批。
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后,为增加资本,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参照募集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
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程序:
中外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企业所在地省外经贸厅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经商务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并缴足其认购的股本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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