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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权向公安机关调取诉讼材料

时间:2024.10.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法院无权直接从公安机关调取材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一定的期限,即侦察阶段2个月,补充侦察一个月;
如果派出所超过法定期限,迟迟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向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反映,请求依法办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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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娜律师

北京市京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985高校毕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合同、婚姻家事、房产类型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委“优秀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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