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
黄征系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世界500强、上市公司等企业任职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业务,秉承“委托人的利益无小事”的办案理念,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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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之管辖权原则探究关于离婚后产生的财产争议的法律管辖权之明确规定为:案件应由被告在国内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实际居住地之间存在差异时,则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其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财产分割争议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不过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来管。要是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了强制教育措施,那么由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来管。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中,原告可为合同双方及受益人,与指控对象有利益冲突。在我国,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书面协议。投保人负责支付保费,保险人负责赔偿或支付保险金。两者均可能成被告。

首先是调解方式。在第三方机构的主导之下,纠纷各方通过当事人自主协商,消除争议,达成共识与和平解决方案;其次是仲裁手段。在房地产纠纷发生之际,民众有权选择申请由仲裁机构担任公正裁判者,厘清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依据法律程序作出最终裁定。

首先,由当事人自由磋商解决相关争端;其次,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需求以求协商和解;再者,依据法律合同所明确规定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程序以解决纠纷;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达成共识或解决争议,则可在获得合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纠纷进行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