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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4.10.16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468人
律师解析: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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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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