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要
立案的话,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
立案标准是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
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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