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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财物多少可以判刑

时间:2024.09.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要立案的话,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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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韬律师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陈韬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韬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诉讼、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曾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刑一庭辅助法官审理案件,十分熟悉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流程以及刑事辩护的实务技巧。曾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辅助法官审理案件,参与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讨论会。陈韬律师能较为准确地把握案件焦点,具有较高的判断和逻辑分析能力。陈韬律师至今共代理了各类案件300余起,成功代理了多起刑事、交通事故、离婚诉讼,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专业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获得当事人的赞许和好评。陈韬律师服务热情,有着深厚的专业底蕴,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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