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立即咨询挪用资金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它规定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单位本身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虽然单位资金管理混乱可能违反其他法律,但这与挪用资金罪并无直接关系。简而言之,单位不具备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数额为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涉案金额界定标准如下:当挪用的款项被私人用于非法行为时,如果涉案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或者将此款用作盈利活动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那么涉案金额就达到了较大的程度;若挪用的款项被私人用于非法行为,涉案金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者将此款用作盈利活动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涉案金额则达到了巨大的程度;而当挪用的款项被私人用于非法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一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者将此款用作盈利活动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涉案金额便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其犯罪直接指向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次,该罪行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的员工;第二,在主观方面,犯罪人需要存在故意的心理,并且明知资金的归属,仍然进行挪用;第三,在客观方面,犯罪人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他人;第四,该罪侵犯的是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及收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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