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
离婚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
福建传瑞律师事务所
擅长办理刑事各个阶段的案件以及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土地房产等争议解决。长期担任法律顾问。执业以来,翁律师始终秉持“全力以赴、不尽不止”的理念,凭借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客户解决了诸多难题,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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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孩子的拒绝探望可被视为合理理由:当7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被征询个人意愿时,明确表示拒绝探视,并且法院通过走访发现孩子的拒绝是出于真实意愿,而非受他人教唆或威胁。此时,法院应停止向家属的探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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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婚姻外育有私生子,离婚时财产分配应先协商。若协商无果,则由法律机构根据财产状况及对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的权益优先考虑,做出裁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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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子女姓名,需与前配偶协商达成共识,并前往户籍登记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手续后生效。若前配偶反对或未表态,不得私自变更。成年人更改姓名则按正常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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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可以规定:双方协商,孩子与某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可约定轮流抚养,明确各自抚养时间。协议应确保孩子权益,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