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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带着小孩一直躲避不让见小孩要怎么办

时间:2025.02.2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证据履行自己的探视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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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本领律师

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

师本领律师,男,汉族,199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系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经济合同风险防范,诉讼策略策划、刑事辩护,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曾成功办理多件重大、疑难的经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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