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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哪些

时间:2024.09.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39人
律师解析:
依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当事人未作选择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该原则在涉外合同中适用范围有:
第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
第二、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第三、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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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丹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马士丹律师,现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起草审核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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