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马士丹律师,现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起草审核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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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依法通过明确告知受赠人并提出撤销请求,或在不同意或诉讼中提交法院申请撤销附条件赠与。受赠人需退还财产后,赠与契约失效。赠与人有权在受赠人严重侵犯权益、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违反契约义务时行使撤销权。

签订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人有权在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或其近亲造成严重伤害,未尽抚养赠与人责任,或未按赠与合同约定行事。撤销权自赠与人知悉或应知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生效。

一般情况,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就不可撤销了。特殊情况权利转移之前也不可以撤销,具体是: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上不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情形的,可以撤销。

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