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
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
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
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
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
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
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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