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
不当得利之债中,受益人需返还不当得利,债权人有返还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利益形式各异,受益者需依法返还实际所得。法定义务与权利明确,如利益不存在,可求等价金钱赔偿。债权人对不当得利者享有返还利益的法定权利。

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要看受益人主观方面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受益人他是处于一种善意的情况,也就是他虽然取得了这个不当得利,但是他不知道,根本就不存在着不合法的根据,但如果受益人他是属于恶意的不当得利,这种情况一般是必须要进行返还的。而且有可能还会要赔偿。

不当得利之债法律后果有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同时对于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此人是享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如果未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债权人是有权利有法院起诉解决的。

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