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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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务侵占罪还款协议具有法定效力。如果该协议基于平等、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它可能是合法有效的,也可以作为嫌疑人退赃赔偿从而获得从轻判决的依据。然而,任何协议的效力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例如,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无法履行或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那么该协议可能无效。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确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在符合合法性和具体性的前提下,即使签署后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责任,即使协议中指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讨。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在还清债务后,另一方有权根据协议向其追偿。

定金债权转让效力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务关系,权利转移至新受让人;新受让人可继承原债权的从属性权益,但排除专为保护原债权人设置的部分;债务人需继续向新的第三方履行原有债务责任。

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是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不依赖原因有效性。其特点包括无因性(免除决策理由不重要)、无偿性(债权人放弃权益,债务人无需补偿)和形式多样性(口头、书面皆可)。如债权人明确表示无需债务人还款,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未主张,债务也会被免除。

在法庭审理中,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需合法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合法有效,符合公共利益;2)转让不改变债权核心内容,如债的种类、性质等;3)双方需签订明确的转让协议,转让人具备处分权,无欺诈;4)债权具备可转让性,某些特殊债权除外;5)必须告知债务人,并遵循法律规定程序。这确保了债权转让的公正严谨,保护各方利益。